中国的新生儿男女比例在1960年之前失调,1960年至1985年间正常,1985年以后再度失调。在高度失调的两个时间段里,儿子都被以下面四个标准来衡量:下地劳动、财产继承、祭祖和养老。相比之下,在人民公社时期(约1958年至1983年)期间,生产活动社会化,财产归集体,祭祖活动遭压制,养老金由公社提供。家庭不需要儿子,所以人们也没有什么动力去杀死或遗弃女婴,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
这或许是公有化带来的一个无意的结果,但这从一个角度说明了:国家的人口出生性别比,需要自上而下的经济、文化政策和制度保障,将资源相对平均地分配给所有性别,这是有可能脱离所谓的文化传统而被人为实施的。
同样的道理,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重男轻女的刺激因素在中国形成显著的城乡差别。在城镇地区,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是生父母家庭的重要经济支柱,因而能够为父母提供养老。祭祖活动在城镇不像在农村那么重要,而城镇女性也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和继承权。综合这些因素,相比之下,城里人不像农村人那么渴盼生儿子。
2002年开始,中国正式从政府层面拉开了治理男女性别失衡问题的战役。2002年11月,国家颁布《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对胎儿性别鉴定予以明确规范禁止。 2003年4月,“关爱女孩行动”启动,旨在通过倡导平等思想,扭转中国、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存在的新生儿男女性别比失衡问题。
我们也有可以借鉴的成功范例:韩国的男女比例失调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曾急剧上升,但1995年以后下降。这种正常化恰逢韩国的新婚姻家庭法规定,女性不一定要嫁入夫家,她们有同等的祭祖权利和责任以及平等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