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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痫前期在诊疗过程中的困惑与难点

2015-12-23 16:30:22 出处:乖乖网 标签: 妊娠高血压 孕妇高血压 高血压

关于妊娠期高血压治疗的困惑

无论我国的指南或是美国的指南,治疗中争议最大的均为解痉与降压。我国指南会参考美国医师协会指南,但是在治疗解痉这方面,两个指南却相差较大。如解痉的治疗,国外指南中血压<160/110mmHg不进行解痉与降压治疗的,但是我们国内的指南却并不遵循这个标准,解痉降压开始的较早,不会等到160/110mmHg以上,而这也较为符合我国现在临床医生治疗的现状。

生活方式,人生大事,室内,腹部,拿着_10010689_PREGNANT WOMAN HOLDING BELLY IN DETAIL_创意图片_Getty Images China

关于先降压还是先解痉,存在很多争议,欧洲与美国的指南对此看法也不尽相同。是因血压高导致子宫灌注减少,还是因为子宫的原因造成灌注减少,进而导致血压反应性增高一直存在争议。若因血压增高导致子宫灌注减少,则应先降压,只有将病理的血压降下来才可改善子宫灌注。相反,若因子宫灌注不足,张力增高,而导致血压反射性增高,我们则应先以解痉为主。这两者观点的相左归根结底还是由于病因及发病机制不同,导致临床解禁降压治疗方案差异很大,莫衷一是。

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终止妊娠的困惑

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终止妊娠也存在很多困惑,国内指南认为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26周的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孕26-28周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孕28-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I-C);>孕34周患者,可考虑终止妊娠。美国指南则认为重度子痫前期如胎儿上没有存活能力时,在孕妇情况稳定后应考虑终止妊娠。不建议进行期待治疗;任何孕周,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子痫、胎盘早剥、DIC、不可靠的胎儿状态、死胎。一旦孕妇病情稳定后,立即终止妊娠。由此在不同级别的医院处理方式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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