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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痫前期在诊疗过程中的困惑与难点

2015-12-23 16:30:22 出处:乖乖网 标签: 妊娠高血压 孕妇高血压 高血压

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相关概念的困惑

关于概念的变更,美国指南将子痫-子痫前期分为有表现与无表现,或者是有临床症状与无临床症状,而我们的指南除了子痫-子痫前期的诊断,仍保留着的重度子痫前期的分类。我们一方面参考美国的分类标准,一方面又并不完全等同其分类,该怎样去整合与理解也成为了一个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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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重度子痫前期从子痫前期中分离,那么重度子痫前期是否还属于子痫前期呢?若重度子痫前期仅是子痫前期中较重的一类,那又为什么要将它要单独分离?此外,子痫前期的严重表现是否属于重度子痫前期?在美国指南中,这一类型属于有严重表现的子痫前期,但是如果将重度子痫前期单独提出,那么有严重表现的便不再属于重度子痫前期。因此,对于此种分类方法,有待更好的将其整合,明确类型。美国的新指南提出了许多循证医学的依据,倘若我们要进行参考就应全面的参考,若是不参考,也应有我们的循证医学依据,或是按照我们的临床资料来进行设计或分类。

先兆子痫与子痫前期的名称差异是由英文翻译的主观性造成的,并无实质性差别。分类的轻与重是由有无表现表示,还是以轻度和重度表示?这两个之间又有什么实质差别?轻度和重度的划分是否具有强烈的主观性?或以有症状及无症状表达是否更为客观?我们采用客观的数据以使分类更为合理,但是有症状与没症状,轻度与重度,当仔细去识别其分类差异时,其实均是客观依据,是由全身各系统的改变而引起来的临床的表现。同一概念不同名词翻来覆去诸多改动,实际却如出一辙,对临床医生容易造成概念混乱,徒增困惑。

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病因的困惑

病因是治疗的根本,准确判断疾病病因对疾病诊疗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各指南及教材中所提到的各发病病因,如年龄≤20岁或≥35岁的初孕妇、营养不良、羊水过多、双胎,均不是独立存在的危险因素,也不是必然因素,所以我们之前所认可的病因,仅是一个相关资料,是流行病学统计资料,并不能作为病因来对待。

关于妊娠期高血压发病机制的困惑

从发病机制来看,我们有很多研究,那么教材和指南中所提到的诸如免疫学说、胎盘缺血学说、血管调节物质的异常、遗传学说、营养缺乏学说等发病机制是否就真的是它的发病机制呢?如果病因尚不清楚,发病机制是不明确的,我们可以研究发病过程中的病理生理学改变,但这种改变是一种状态,不足以称为发病机制,因此,其真正的发病机制是不明确的。

情感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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