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政策演变
2014年7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2014年12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21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
六大服务
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大便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享6项服务
今年12月12日,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称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有什么用?
《条例》规定,证件持有人有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持证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6项服务。此外,持证人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等7项便利。
如何保障这些权益的实现?
此前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制约着全国性居住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居住证制度体系涉及诸多要件,涉及公安、医卫、教育、人社、工商、税务等20多个部门,“出于多种因素,会遇到一定阻力,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