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二孩的事终于尘埃落定,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光荣指示,全面二孩政策终于要在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啦,这也意味着……80后作为全世界唯一的独生子女将告别历史舞台,独生子女证一定要保存好哟!
元旦起生二孩就“合法”了,你准备生了吗?
备受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昨日上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会上作说明。如审议意见比较一致,该草案或将提请此次会议表决,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草案中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拟允许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也可以延长产假。
按政策生二孩可延长产假
草案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相应地,将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嫁、生育假奖励的规定修改为“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相关福利”。
据了解,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例如广东规定晚育产假可增加15天,独生子女可增加产假35天。也就是说,在广东一孩正常分娩产假能达148天。 不过,依照一些地方将生育第一个子女作为晚育标准之一的做法,若按各地现行办法生二孩,女方能享受到的产假只有基础性产假98天。
对此,草案明确,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此外,草案对两孩之外再生育的相关情形作出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