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介绍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进展。
我国从2010年开始组织全国范围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连续6年发布年度流动人口发展报告。
增速放缓,城镇之间人口流动日趋活跃
《报告》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增速放缓,城镇之间人口流动日趋活跃。“十二五”时期,我国流动人口年均增长约800万人,2014年年末达到2.53亿人。根据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和城乡人口变动趋势预测,到2020年,我国流动迁移人口(含预测期在城镇落户的人口)将逐步增长到2.91亿,年均增长600万人左右,其中,农业转移人口约2.2亿人,城城之间流动人口约7000万人。“十三五”时期,人口继续向沿江、沿海、铁路沿线地区聚集。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区域间经济联系的加强,城镇之间人口流动将日趋活跃。
《报告》显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与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稳步提升。2014年,83%的流动人口接受了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基本公共服务。2013年生育子女的流动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8%,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为90%。流动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为87%,2—6岁流动儿童全程接种比例为94%。流动人口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比例持续上升,2014年83%的流动人口至少参加1种基本医疗保险,比2011年上升15个百分点。
王谦说,流动人口服务必须做到均等化,外地人和当地人享受一样的服务。同时,要做好接续服务,保证服务不由于流动而受到影响。其中,看病就医是最重要的服务。一是加强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省平台和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农民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二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方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合患者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三是鼓励各地探索通过商业医疗保险开展结报。四是农民工输入地输出地签署有关协议,方便农民工报销就医费用。同样看病,在不同地方、不同层级的医院看,报销比例可能不同。所以,除了加强信息沟通,还要完善相关制度,尽快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有关部门需要了解个人婚育信息,可在网上沟通
《报告》显示,流动人口子女在现居住地出生的比例不断上升。与2010年相比,2013年流动人口子女在现居住地出生的比例上升了23%,达到58%。相应地,在户籍地出生的比例明显下降。跨省和省内流动人群都保持了这一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