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怀孕女职工在产科门急诊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属于《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规定的生育补贴支付范围,不由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一般由个人支付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办事机构:市/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对象:从业妇女
审批时限:20日内
咨询电话:020-12333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产科门急诊进行产前检查。
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现金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