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怕冷、嗜睡、乏力、皮肤干燥、面颊虚肿、毛发稀疏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症状;
5. 孕妇是1型糖尿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
6. 曾有流产或早产史;
7. 有不孕不育史;
8. 头颈部放射线治疗史,特别是次数比较多的女性;
9. BMI指数≥40,或年龄在30岁以上;
10. 曾服用过胺碘酮或锂制剂的患者;
11.6周内曾用过含碘造影剂。
二、孕期甲状腺功能控制目标管理?
10个孕妇中必有一个患有甲减,但排查甲状腺的孕妇却少之又少。
2012年,中国《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2012)》(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的筛查工作。《指南》建议:根据我国国情,支持国内有条件的医院和妇幼保健部门对妊娠早期妇女开展甲状腺疾病筛查,筛查时机应选择在妊娠8周以前。最好是在怀孕前就进行甲状腺指标筛查,一旦确诊患病,可在怀孕前经有效治疗后再择机怀孕,最大限度确保母婴健康。
对于妊娠期间TSH值控制的新的建议如下:
早期妊娠:0.1-2.5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