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认定“不符合条件”的情况有哪些:
(1)各种材料不齐全
(2)数以伪造的材料
(3)“单独两孩”情况。(“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单独二胎”的新政了。)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提醒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材料真实性有待确定的,责令申请人重新办理;确系伪造的,认定为不符合条件,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
4、县计生委审批发证
申请人材料齐全、完成初审后,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计生委)领取二胎准生证。
5、其他相关问题
(1)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生育二胎的问题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以下规定:“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待遇,追回其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执行。也就是说,在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取消相关待遇后,可以生育二胎。
(2)办证收费是多少
安徽省计生部门仅收取工本费5元(有的县市是8元),无其他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