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5居民可享哪些计生服务?
合法生育子女夫妻可享10项服务
合法生育子女夫妻可享受哪些计生服务呢?根据《条例修正案》,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合法生育子女夫妻可享受以下10项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免费领取“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
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及感染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服务;
为准备怀孕妇女免费增补叶酸;
农村孕产妇在县级和乡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
为孕产妇免费进行5次产前检查、2次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
对准备怀孕的夫妻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为新生儿免费发放“儿童保健手册”、进行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体检;
为在湖南省内所有出生的新生儿免费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节育手术);
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等。
疑问6计生家庭继续享受奖励吗?
可继续享受,但不再新办“独生子女证”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家庭还可以继续享受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吗?
詹鸣表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新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新政策执行,之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按照之前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自《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之日起,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一律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他表示,《条例修正案》提倡依法生育子女,不鼓励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因此,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35周岁的女性、年满40周岁的男性,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年龄(退休年龄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女性未满35周岁、男性未满40周岁的,尚处于生育旺盛期,应当响应提倡依法生育子女的号召,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不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又生育子女的,如何处理?詹鸣介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