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额有所调整:生育多胞胎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增加1胎增加300元;调高了“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待遇,报销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今起西安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今天起,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额有所调整。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生育多胞胎的,在原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异位妊娠,需采取介入治疗、保守治疗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得超过6000元。
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剖宫产(俗称“剖腹产”),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阴式产(俗称“顺产”)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调整变化:生育多胞胎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增加1胎增加300元。
此外,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最高不得超过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