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为了适当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怀孕后不能正常工作的女性,许代表建议实行弹性工作制或小时工模式,避免企业因担心增加用人成本而拒绝女性应聘、造成育龄女性就业难的现象。
方案2:政府社保补贴]解题[用工成本上升
马亚红代表说,眼下经济运行压力加大,市场持续低迷,如果再遭遇二孩生育潮,企业用工成本将进一步上升。她表示,和过去女性工作到生育前不同的是,现在独生子女一代怀孕后保胎的越来越多,有的一旦保胎就一整年无法工作,从孕期、产期再到哺乳期,社保只承担生育期3个月,其他时间用工成本都是由企业承担的。马亚红说,从计划生育政策到全面推行二孩,国家政策层面的变动,不能让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实际上,现在针对女性生育全程的社会抚养这一块的支出,企业所承担部分已经远远高于社保支付数额。正是这一客观存在的额外压力,导致一些企业在招人时明确表示“未婚未育女性不招”。她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将全面二孩奖励政策投放到企业层面,让企业和家庭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的实惠。“现在女性生育期3个月产假中的生活费由社保支付,下一步是不是可以考虑延长生育假津贴发放时间,另外对男性陪护假期间生活费、女性哺乳期津贴以及产检假期间生活补贴,都由政府层面研究一个统筹方案,由社保来承担。”马亚红建议。
许鸿蕨代表算了一笔账,企业每招录一个怀孕女性,从孕期到哺乳假结束的2年内,女职工工作时间、专注度、贡献方面都会打折扣,而企业支付社保费用却和其他职工一样,平均每人每月1000余元,2年就要多支出逾25000元。她说,现有的政策规定企业招用灵活就业人员时,对缴费比例中企业承担部分,政府给予一半补贴,这一政策目前主要适用对象是离退休还有3年的大龄失业者和首次参加工作或缴费的大学生。如果这一政策能够延伸到育龄女性,企业可以大幅降低用人成本。许代表还说,政府也可以对灵活就业的二孩妈妈给予一定比例的灵活就业社保缴费补贴,解决育龄女性生育保障问题,避免育龄女性隐瞒结婚生育情况等不诚信就业现象。
杨雄委员分析,根据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生育成本,包括所雇员工生育保险缴费,未参加生育保险需承担雇员产假期间生活补贴及生产费用等。上述支出增加了雇主的运营成本,容易造成雇主对女性,特别是未婚未育女性的就业歧视。这种歧视反过来又会加剧女性对职业生涯的担忧,进而用推迟或取消生育来维持其职场工作。他建议,通过社会统筹来减轻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压力。上海现行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纳。“劳动部门应该进行精算测量,对于男女比例不同的单位的缴费不用一刀切,根据社会平均成本进行补偿是比较合理的方案。”台盟市委在集体提案中也建议,在二孩的背景下,不增加企业缴费比例,由政府财政兜底承担生育保险费增加部分,并加强对女职工基本保障欠缺问题的查处。
方案3:家庭为单位征税,养育成本太高
根据市妇联的调查,养育孩子的经济成本是女性不愿生育二孩的首要原因,占到了58.2%。对此,台盟市委在集体提案中建议,对生育二孩进行适当财政补贴,政府应着手制定前瞻性政策,帮助家庭降低生养成本,比如增加生育津贴、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完善医保体系,减少个人自费比例等。
卢羿代表说,发达国家规定,每多生一个孩子可以相应减免一定的税负。她因此建议,以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为契机,试点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收方法。譬如一对夫妻都是月收入1万元,如果生育二孩的,则个税起征点相应提高,通过这种减税的办法来鼓励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