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时代正式来临。为做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工作,近日省卫计委下发通知,就有关工作作出规定。《通知》要求,要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1日起,对生育第一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对登记对象个别证件不全的,可实行承诺制。要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对已生育的育龄夫妻,可在了解各种避孕节育知识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符合政策拟生育的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证明,并由乡(镇、街道)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其提供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等相关技术服务。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1日起,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对新增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符合《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发放对象,可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生二胎还待政策优化
超过35岁的育龄妇女进行生育,相应风险增大,如果决定生育孩子,还可能面临更为突出的孩子养育压力:一些父母接近或超出现今退休年龄时,二孩还没长大毕业;这部分人群如果在40-55岁间面临“机器换人”、产业结构调整、事业单位或国企改革导致的裁员,将很可能不具备养育二孩的能力。
但对应来说,这部分人群的实际生育意愿,甚至可能高于35岁年龄线下的育龄妇女。不仅如此,超过35岁的育龄妇女,更可能具备养育孩子的经验,更可能较为准确的判断抚养二孩的总体成本,能够相对更好的完成抚养成本的积累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