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7号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将于2016年1月1号起施行。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最新的计生法吧!
解读一:在农村地区,三胎可能被允许?
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主要是针对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一些特殊家庭而言。
在此前的计划生育条例当中,农村夫妻头胎如果是女孩,会允许生二胎,因为农村需要重劳力,也就是会给机会生儿子。
另外,少数民族地区,头胎子女身体或精神残疾,再婚夫妻等特殊情形都是允许生二胎的。那么,对这些家庭来说,再生育相当于是第三胎。
解读二:有哪些福利待遇的变化?
对于农民工来说,长期在外打工,他们对生育的福利待遇变化十分关心。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指出,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夫妻将会获得相应的产假,而晚婚晚育假则会相应减少。
生二胎可以休产假了
过去生育二胎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享受相应产假的规定,但是现在法律明确可以生育二胎,那么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夫妻,都可以享受相应的产假。
晚婚晚育假会相应减少
原先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夫妻晚婚晚育会有30天的奖励,爸爸还可以享受陪产假,但二胎就不存在这种情形,因此在这部分当中,最多就是98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