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共八项内容,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禁止买卖生殖细胞、胚胎和代孕等内容。如草案通过审议,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司负责人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
“抢生”案件的抚养费征收要看具体情况
尽管新法落地在即,仍有一些问题悬置待决,比如社会抚养费的存废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票否决制、开除公职等相关行政处罚的问题。近来,许多地方法院因此陷于尴尬的审案境地。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做草案说明时指出,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在有些专家看来,这不是简单的“收”或“不收”的问题,“因为涉及到的现实情况非常复杂,有些是在独生子女政策期间的‘超生’,有些是五中全会政策公布以后怀孕,因此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审理,如果是在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期间的‘超生’,就应该按照当时的法律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