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强制避孕节育也将成为历史。
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长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此外,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政策尽管在去年各地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时已经有所打破,但法律上的废止,仍要等到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表决。一旦表决通过,修正案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独生子女政策的时代结束了,中国的计划生育制度迎来“全面二孩”时代。
自愿生一胎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还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草案还新增加了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要求,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都被禁止,还严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代孕也从过去的规章制度升级为法律条文。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至少要罚款1万元,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人士解释,禁止代孕是出于身心健康、伦理方面的考虑,除此之外也是为了避免多胎问题。
广东曾有一对夫妻,因结婚数年后想要孩子一直未果,用试管婴儿技术孕育了八胞胎全部成功。母亲怀3个,两个代孕分别怀3个、2个,最终产下8胞胎。广东省卫计委进行调查后,认定广东富商代孕产8胎中5个属于超生,并处以高额罚款。
尽管生育的权力仍然受到限制,但此次修正案(草案)中规定,育龄夫妻可以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而不再强制性地要求夫妻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