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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全面开放,生育保险能做些什么

2015-12-16 17:46:18 出处:乖乖网 标签: 单独二胎 生二胎 二胎 生育保险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提出了新的人口政策,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一时间,“二胎来了”的话题登上了各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的头版头条,有关二胎的讨论不绝于耳。此次全面二胎政策可以说是“单独二孩”政策的加强版,是我党为调整我国不合理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虽然该政策还未正式落地实施,但与生育二胎息息相关的生育保险问题已然引起了全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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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关于生育保险的最早规定始于1951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95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新世纪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等法律和文件的相继出台,以及201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使得我国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然而,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主要适应的是实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因此,此次的全面二胎政策必然会对原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李克强总理在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回应政协委员提问时表示,落实中央两孩政策,首先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相关法规。更有专家学者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完成之时就是二胎政策落地实施之日。那么,生育保险可以为全面二胎政策做些什么,从而更好地保证其有效实施呢?在此,笔者就我国当前的生育保险待遇问题做以下两点讨论。

第一,目前我国的产假标准参照的是2012年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欧洲一些人口不足、福利较高的国家,为鼓励生育,政府主要采取“多生多优惠”的政策,例如法国。根据法国2004年对于生育保险的规定,生育津贴按照产假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给付,对于第一、第二胎,产前支付6周,产后支付10周;第三胎产前支付8周,产后支付18周;双胞胎产前支付12周,产后支付 22周;三胞胎及以上产前支付24周,产后支付22周。由于怀孕或者分娩引起并发症需要住院治疗的,额外支付两周(多胞胎除外)。

在亚洲,有些国家的政府随着女性生育胎数的增加而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例如新加坡。在新加坡,生育津贴为女性雇员总工资的100%,工作的母亲享有12周产假。对于前两胎,雇主支付产假前8周的津贴,政府支付后4周的津贴;对于满足条件生育的第三、四胎,政府支付整个12周产假的津贴。对于第一、二胎,政府给每个小孩最多补偿10,000新加坡币;对于第三、四胎,政府给每个小孩最多补偿30,000新加坡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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