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独生子女除了产妇能多休35天外,各单位还能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李先生所在的事业单位就每月发放10元。年底还有一笔1000多元的计生奖励金。事业单位行政人员李小姐告诉记者,单位除为有光荣证职工发放每月5元补贴外,还会逐年为他们购买独生子女保险。不过,也有企业员工告诉记者,由于工资条上没有单列独生子女奖励金项目,所以并不清楚到底自己有没有领到奖励金。“35天额外产假是最吸引的。”国企员工李小姐告诉记者,如果停止发放光荣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再也没法享受加长的产假,她会感到非常可惜。
白领陈小姐上周日顺利诞下一个健康的男宝宝,这是她和丈夫的第一个孩子。陈小姐是家里的独生女,按照“单独”政策,夫妻已经具备生育“二孩”的条件。不过,早早了解到领了光荣证可多休35天产假,陈小姐也打算领证享受这个福利。“我是顺产,加上晚育条件也只有113天产假,可以多35天陪伴在宝宝身边我实在太想要了。”陈小姐说。下周,宝宝的出生证就可以拿到,如无意外上了户口还能赶上光荣证的末班车。但进一步了解情况后,陈小姐又迟疑了。
市民心声:或比一孩少50天 生二孩产假98天不够用
自从“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开放以来,很多生育二孩的妈妈却遇到了二孩产假太短的尴尬,因此有不少人呼吁国家全面放开二孩,并延长产假。9月份,符合“单独二孩”政策、39岁的张女士生完二孩后,昨日她有点焦虑地告诉记者,一转眼,98天的产假就快休完了,孩子还没有满100天呢,自己又得回单位上班了。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的决定,所有生育头胎的在职女性可以享受98天假期(分娩前15天~产后83天),晚育者可奖励15天,独生子女再加35天且男方可以享受7天陪产假。这样算来,符合晚育条件的女性,生育头胎且为独生子女,则至少可享受98 50=148天产假。但符合“单独二孩”生二娃的张女士,却被人事部门告知,由于生育二胎不属于晚育和独生子女范畴,因此产假时间仅为国家规定的98天且男方也无护理假。
记者了解到,广东与不少地区一样,将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视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至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及独生子女不再奖励对于二孩产假的影响,多地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普遍反映“还需等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在此之前都得按现有规定执行”。
婴儿未满一周岁 应当安排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