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看文章的各位妈妈也有妈咪也是江西的,也许你正打算在2015年要一个羊宝宝,但是不知道具体的二胎政策,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你。
江西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由1978年的27.01‰、19.62‰下降到2012年的13.46‰、7.32‰,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78年的4.73下降到2012年的1.71。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江西与全国同步进入低生育水平,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30多年来,全省累计少出生1700多万人,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已连续20年保持在更替水平(2.1)以下,群众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围绕生育政策调整,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单独夫妇生育意愿调查,全省符合单独两孩条件且有意愿、有能力再生育的育龄妇女约16万人,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55‰。根据专家测算,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当增加,但对生育水平影响不大,预计2015年、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总量分别为4620万人、4780万人,不会突破江西人口控制目标,也不会给江西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大的压力。
江西二胎准生政策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