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观念,成就孩子
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认为:“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底线和基本内涵。这是家庭教育中应当强化的新理念。”她说,儿童权利是法定的,而不是成年人给予的。儿童权利不被家长知晓,表面上反映了在我国家庭教育领域中,无论是研究、指导领域还是在具体实践中,儿童权利意识的传播远远没有达到尽人皆知的程度,实质上折射出的是传统家庭教育观念及教育行为对儿童权利的排斥。
传统家庭教育观念及教育行为是如何排斥儿童权利的?关颖拿著名寓言《狼来了》举例:“故事说的是小孩子不能说谎的道理,说谎的孩子没有好下场,会被狼吃掉。这么多年听这个故事,人们头脑里首先浮现的是一个可恶的、撒谎的小孩儿形象。成年人习惯了去下判断,去谴责孩子。如果站在孩子的立场上来分析,就会发现很多问题:孩子是不是还不具备独自放羊的能力?他一个人放羊是不是很孤单很无聊?为什么他前两次说谎时没有人问他为什么这样做?最后孩子被狼吃了,我们依然在指责他,而没有关注他说谎背后的真实原因。思考问题的立场变了,才能从原来习以为常的想法中看出缺失和漏洞来。”
武汉教育专家冯大明接受采访时说:“没有尊重的爱是让人痛苦的爱,没有尊重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甚至会伤害孩子。尊重什么呢?我认为就是尊重孩子的权利。对父母来说,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是抚养教育孩子的底线和基本内涵,也可以说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父母首先要从儿童权利视角认识孩子,吃透自己的孩子,这是教育的前提。因为家庭教育中的许多问题,是由于缺乏对孩子的了解造成的。了解孩子的特点和真正需求,了解孩子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点的变化,有利于保护孩子的权利,有利于孩子的健康生存和全面发展,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强调,守住儿童权利这条家庭教育的底线,要明确禁止家庭暴力。“从立法的角度来说,这条线已经画清楚了,是不能逾越的。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标志着司法将以更大的力度关注家庭、预防家庭暴力,是国家对家庭建设重视的又一举措。《意见》明确了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内部私事,家庭暴力是侵害他人权利的公事;即使是家庭成员,不论强大还是弱小,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家庭弱势成员实施暴力,要受到司法机关及时有效的干预和处置,严重的要严厉追究刑事责任。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给家长和老师确定一个底线,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
综合各位教育专家、心理学家和司法界人士的看法,本刊认为,从儿童权利的视角审视家庭教育,有助于家长澄清思路,更新观念,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而更新观念,主要是确立以下四个方面的认识:
第一,儿童是人,是一个生命体。孩子只要来到世上,就获得了生存的权利,无论是怎样的家庭状况,父母面临怎样的不利因素,无论孩子是丑是俊、是病是残,父母都没有权利扼杀、抛弃、漠视这个生命,家庭有责任为孩子的健康生存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尊重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否则就是违法。
第二,儿童是发展中的人,儿童阶段是不可能省略的人生阶段,每一天对孩子来说都有特殊的意义。儿童期不仅仅是成人的预备期,孩子应该享受大自然赋予他的童年生活,身心的健康发展才有可能。现在我们的教育有一个误区,认为孩子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从而忽略孩子当下的、自身个性的成熟和作为孩子的各种需要。家长玩命地让孩子上好的幼儿园,上重点小学……结果孩子还没上学就厌学了,考幼儿园比考研究生竞争还激烈。为了孩子的未来而牺牲他们的现在,是违背孩子自身成长规律的,结果是为孩子的发展制造了障碍,使其偏离正常轨道。
第三,儿童是弱小的、不成熟的人,是特殊的权利主体。孩子从出生的那天起就享有除选举权、被选举权、婚姻自由权之外的所有公民基本权利,同时还享有不同于成年公民的、受到特殊保护的特殊权利。对儿童给予特殊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
第四,儿童是独立的人,不是成年人的附庸和实现自身理想的工具。孩子有自己的思想、需求和自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孩子到了一定年龄,对自己的事有了主张,他就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实际上,成年人为孩子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孩子成长提供支持、创造条件,而不能代替孩子的成长,也不应当把成人社会不适宜孩子的东西强加给他们,因为孩子不是成年人的附庸。就家长来说,无论有多么正确的观念、掌握了多么科学的方法,付出了多么大的努力,如果不能够作用于自己的孩子,不被孩子所接受,全都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