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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估错胎儿体重 新生儿出生左上肢不能动

2016-06-12 15:57:24 出处:乖乖网 标签: 新生儿 胎儿体重

判决:认为一审赔太少原告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及鉴定意见,综合认定红星医院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要求红星医院赔偿各种损失费的合理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但赔偿数额应结合原告的伤情、治疗及鉴定意见等实际情况,酌情予以确定。

据此,大兴法院一审判决红星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种损失20万余元。

判决后,张女士一家不服上诉。

张女士表示,儿子所受损伤,是因分娩时医院诊疗方式存在过错,未能对胎儿实际情况作出正确评估并采取有效的助产手法所导致。

儿子因此身体伤残,并导致其体质差,在这种体质基础上建立生活自理能力,所需周期远远长于正常婴儿。而且必然导致家长护理难度加大,护理恢复成效甚微。除护理费外同意原判其他赔偿项目,原判护理费所确定的数额偏低。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院方赔偿原告六年的护理费共计人民币11万。
红星医院同意原判。

法院驳回上诉医院存过错赔20万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在原审法院审理中,依原告申请,原审法院委托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就红星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过错与原告左侧分娩性臂丛损伤的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

红十字鉴定中心经鉴定认为,红星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原告左侧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为共同。原告左上臂活动受限,肌力3级,左前臂活动尚可,肌力4级,为8级伤残。原审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及鉴定意见,综合认定红星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情感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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