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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估错胎儿体重 新生儿出生左上肢不能动

2016-06-12 15:57:24 出处:乖乖网 标签: 新生儿 胎儿体重

分娩前医院估计的婴儿体重与实际出生时相差900克,张女士因此难产,导致婴儿出生后左上臂不能动,构成八级伤残。为此,张女士夫妇代替儿子将北京市大兴区红星医院告上法院索赔。

意外:新生儿出生左上肢不能动

2012年11月11日,张女士在大兴红星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出生时孩子是顺产,婴儿体重4.1千克。当时发现婴儿左上肢不能活动,刺击无反应,婴儿被立即转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经该院观察并行“高压氧、针灸、营养神经”等治疗,2012年11月27日婴儿出院。

2013年4月15日,张女士又带着孩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治疗,也被诊断为左侧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孩子入院治疗,并于2013年4月23日全麻进行了手术。出院后,医院要求定期复查,并表示有做二次手术可能性。

张女士称,儿子的左侧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是红星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所致,并最终导致儿子伤残,但至今未得赔偿。为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他们夫妇代替儿子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损失66万余元。

红星医院辩称,该院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错,张女士儿子的臂丛神经损伤是肩难产并发症,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医院不应承担损失,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鉴定:婴儿体重被估错医院有过错

大兴法院一审查明,张女士因怀孕分娩而到红星医院就诊。

入院后,该院经检查估计胎儿体重为3200克,因此张女士选择顺产。

张女士分娩后,胎儿实际体重为4100克,属于巨大儿,产前评估的胎儿体重与产后胎儿的实际体重误差达900克。红星医院在产前向张女士家属交代分娩风险及分娩方式选择时,正是以其有误差的胎儿体重3200克的估计结果进行交代后,家属才选择了自行分娩的,最终导致原告出生后左侧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

鉴定显示,张女士儿子的损伤构成8级伤残。

鉴定确认,红星医院对张女士分娩的医疗行为中存在未对胎儿体重重新评估,孕妇入院一周后,仍未进行对胎儿情况的评估,也未与家属进行针对性的风险告知和引导。

红星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为共同,即红星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健康权的侵害,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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