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是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小心肝。然而,就在当下,却有一只只邪恶的黑手,伸向了这些可爱、需要呵护的孩子们,他们就是那些贩卖儿童的人贩子!
最高法发文:哄骗拐走婴幼儿 最高可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12月22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此外,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孩子是每位父母的支撑,一旦失去孩子,就如世界坍塌一般,对谁来说,都是不可承受的痛。
而对于孩子来说,犹如直行的路忽然拐了个弯,从此世界变得好黑暗。好点的可能会被其他人家收养,不好的可能会被逼卖艺、做苦力,更惨的可能被人为致残上街乞讨……想想都痛心疾首,恨不得把人贩子碎尸万段!可是人贩子隐藏得很深,在法律日渐完善与健全的同时,我们只能万般小心地保护好孩子。
做好预防工作 防止儿童被拐
1. 任何时候都不要将孩子交给陌生人或者认识不久的朋友照看,即使时间很短。
2. 带孩子外出时,要始终将注意力放在孩子身上,任何时候都要确保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