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疑问答复专区:
一、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及政策是什么?
回复:根据上海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可以获得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上海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费由什么机构发放?
回复:在工作单位退休的有单位发放,没有工作单位的有街道发放。
三、上海独生子女费从申请到领取要多长时间?
回复: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都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