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病史供医师参考
父母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小儿生长过程中眼部的变化,还有是否曾造成产伤以及是否有外伤史或疾病史(特别是高热、脑部疾患),甚至是家族史等。
2.配合检查有侧重
斜视检查不外乎以下内容:
(1)视力检查;
(2)角膜映光;
(3)遮盖法:
(4)眼球运动检查:
(5)代偿头位;
(6)复视检查;
(7)双眼视功能检查;
(8)眼底和屈光检查。
1.非共同性斜视
非共同性斜视是因为累及下神经单位(神经、肌肉)而产生的斜视,其特点是斜度因眼球向不同方向注视而不同,又称麻痹性斜视。在临床上又分为3种:
眼肌先天性发育不全或神经发育异常,或因生产时产钳损伤眼肌、颅神经或肌肉鞘膜出血,引起肌肉纤维化所致,也可因急性热病、脑炎及脑膜炎等引起。所以对小儿患急性热病者,应及时治疗,并加强护理。
这样的宝宝发病在双眼单视建立之前,一般在2岁以内。麻痹常常仅表现为某一肌肉的功能不足,斜度一般较轻,因此往往不能引起父母等人的注意。宝宝经常用“代偿头位”(歪着脖子看),来取得一定的双眼单视。如果两眼视力比较正常,无明显屈光不正,以后会逐渐转变为共同性交替性斜视。如果两眼视力不一致,则会转化为共同性单眼性斜视。
①先天固定性斜视眼球被固定在内转位或垂直位。
②眼球后退综合征有水平及垂直两种,水平者比较常见,其特点为一眼或两眼外展有不同程度限制。
③上斜肌鞘综合征两眼斜肌功能受到限制。
在双眼单视建立之后,斜视突然发生,这常常由于头部外伤、脑炎、神经炎或眶内疾患等引起。起初有复视、眩晕、恶心等症状,宝宝往往用代偿头位来减轻复视的脱离,日久复视可消失。但年龄越大消失越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