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小明的父母决定生二孩。假如小明父母顺利怀孕,那么在2016年,小明家会再增添一个小宝宝。那么,此前小明父母以小明为独生子女所做的一系列的安排都需要有所调整。
首先是房屋登记在小明名下的问题。现在,小明的父母想把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回来,可以做到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小明父母将属于自己的财产登记在小明名下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在登记行为完成后,小明即成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在小明未满18周岁前,房屋产权如果要变更的话,只能由小明的父母作为小明的监护人完成,但前提得是出于保护小明的利益。现在小明父母想把属于小明的财产变更为属于自己的财产,显然不符合监护人出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目的。因此,小明名下的房屋在他年满18周岁前无法变更回去。
其次是关于小明妈妈所留的遗嘱问题。现在,小明家又增添了一个孩子,小明妈妈希望将来他们能以相同的份额共同继承遗产。所以,小明妈妈决定,要把之前的遗嘱内容改为由两个孩子共同继承。因公证遗嘱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小明妈妈需要以新的公证遗嘱的形式来变更此前的遗嘱内容。此外,其他任何形式的遗嘱内容都不能否定之前的公证遗嘱内容。
第三是关于小明作为其父母唯一受益人的问题。此前,小明的父母把重大疾病及意外死亡的保险受益人全部写为小明一人,现因又增添了一个宝宝,小明父母想要把受益人增加为两个人。在受益人一栏增加一个受益人的行为属于变更保险合同的行为。在保险合同中,小明的父母和保险公司属于保险合同的主体,只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对合同条文进行修改。因此,增加受益人在程序上并不复杂,只需要更改合同条文即可。
虽然故事是虚拟的,但实际上,关于生二孩之后,财产处理的确会变得复杂很多,也提醒各位家长,在积极应对生二孩所面临的情感问题的同时,做好相应法律行为的调整,会让二孩之路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