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孩权,世界各地在行动!
美国:忽略儿童也是一种伤害
大多数州的法律对伤害儿童作了两个定义,一为虐待儿童,一为忽略儿童。虐待儿童指家长、法律监护人或儿童福利工作者、学校老师等对儿童造成的肉体和精神伤害、性侵犯、性剥削和虐待。
忽略儿童则包括:没有给儿童提供足够的食品、衣物、住房和医疗条件;将儿童放置在可能对他们造成伤害的环境里,如12岁以下儿童独自在家或单独被关在私家车里。如果父母不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以儿童福利局为代表的儿童权利捍卫者,会将儿童带离。
日本:设立儿童保护中心
在日本每一个都、道、府、县都有儿童保护中心,专门收容被父母虐待的儿童。日本厚生劳动省资料显示,截至去年12月,日本全国共有206个儿童咨询所,其中128家同时设有临时保护所,基本覆盖日本各地。
德国:允许儿童制造噪音
许多州都允许儿童制造噪音。2011年2月联邦政府更是出台一项议案,以法律保护6岁以下儿童制造噪音的权利。议案将儿童吵闹声归入自然声一类,并且明确规定,儿童吵闹的声音不适用工业和商业噪音的管制法律。即使附近的居民受到噪音之扰,也不得因此去驱赶儿童。
英国:儿童专线受理在校欺凌
英国《青少年保护法》规定,教师惩罚学生只可让其滞留,不可体罚,只有在学生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危险时,老师才可对其身体有强迫行为。
法国:儿童上网要经过过滤
法国对包括电视、电影以及网络在内的所有媒体节目设立了分级标识制度,以免未成年人接受不符合其年龄身份的媒体信息。在网络新媒体时代,法国一方面免费为家庭提供儿童上网过滤设备,另一方面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以保证儿童上网的安全性。
还我孩权之宝宝解析
我们知道成人视角与宝宝的视角总会有不同,那你知道,对于如此沉重的话题,小宝宝自己怎么看吗?跟着乖乖网来个街头采访!
Q1:宝宝,你知道什么叫生存权吗?
凡子(2岁半):生存权?是好玩的游戏吗?我只会可爱拍拍拳,你要跟我一起玩吗?
妮妮(3岁):生存就是在地球上生活吧。灰太狼一直很努力地抓羊一样,就是要生存。
吴铭(3岁):我妈妈说,生存就是要活得好好的,所以我每天睁开眼睛就想吃东西,呵呵呵。
小米(2岁):我最爱我妈妈了,我一天也不想离开她。
蓝蓝(5岁):生存权啊,就是我想吃什么东西就吃什么东西,我想玩什么就玩什么,只不过我妈妈不同意我这么做。
Q2:(经过一番解释生存权的定义之后)生存权跟你有什么关系吗?
凡子:我生存得挺好的,看,我又长高了。
妮妮:没有大人的照顾,宝宝就会活不下去,就像小猫小狗必须要有主人管一样,我最爱我家的小狗旺达了,我吃好吃的都记得给它带一份。
吴铭:有一次我从幼儿园放学回家,妈妈和我一块把我买的牛奶送给了一个在街边讨钱的小男孩,我觉得他很可怜,他就没有我生存得好,我有牛奶喝,还有电视看。
小米:我睡觉前一定要喝奶,不给我喝,我就一直哭一直哭。
蓝蓝:我姥姥说,要是我妈顾着玩游戏让我饿肚子了,就打电话给她,姥姥会收拾她。但我妈妈一次也没饿着我,就是不给我吃冰琪淋,我打电话给姥姥投诉了也不管用,我姥姥骗人。
Q3:你知道什么是受保护权利吗?
童童(4岁):我妈要打我的时候,我奶奶就会保护我,这叫受保护权利吗?
珊珊(3岁):妈妈说,我们不能笑那些长得不好看的小朋友,这样我们会伤害她们的。
乐雯(3岁):不管去哪里,都有一个警察叔叔跟着我,就是受保护了。我妈带我逛街,有时会忘记我,有一次就把我忘在超市里了,把她自己都给急哭了。
艾芸(5岁):我的身体是受保护的,所以我换衣服时,就连爸爸也不准进我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