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外出扫墓的一家人从外地被带回,配合南京警方的调查。
4月5日中午,经过连续调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微博称,男童施某某因未完成养母李某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某用抓痒挠、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
经法医初步鉴定,施某某轻伤。警方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李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心理专家张纯将会联合南京多个心理专家组成心理后援团,对孩子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浦口检察院未检科启动检察监督,孩子已被其亲生父母暂带回老家抚养。
此次事件再次引发众多公益人士关注。
创立"小希望之家"儿童权益保护中心的作家陈岚,撰文呼吁社会大众尽自己所能,关爱和保护受虐儿童。陈岚认为,许多人对虐童有认识误区,认为是家务事,无法可依。事实上国家有明确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在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强制举报制度,所有与儿童有关的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举报看到的虐童事件,如医务人员、教师、儿童社工,甚至保姆、邻居。
曾是"南京饿死女童案"陪审员的黄琼花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作为"小希望之家"困境儿童救助公益组织的志愿者,让黄琼花更为担心的是男童之后的处境。目前,她正联系南京市民政、公、检、法、妇联等单位联合人大、团市委,参与协商制定南京救助困境儿童的制度方案细则,以期用详细的分工和严密的制度来完善困境儿童救助的每一步流程,让每一个身处困境的儿童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表示,我国已有《关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若干问题的司法意见》,一旦具备合法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一样的,父母都要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
"最初发现问题时公权部门就应该及时介入,一旦发现有虐待儿童行为的,应第一时间对受害儿童采取保护措施,而不是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取行动。"王宇补说,"社会机构和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看到的虐童事件进行及时反馈和举报,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王舒律师坦言,我国针对收养人制定的法规相对来说略显简单,如果能在符合收养条件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人进行诸如心理健康、精神疾病等方面的评估测试后,再做出是否具备收养条件的认定,可从源头上防止类似养父母虐童的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