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夫人都是中学教师,我俩在培养孩子上,有个共识:教会孩子做人比教会孩子学习重要。我们还知道,学习上有个不等式,那就是状态远重于方法,方法远重于苦干。我们更知道,“输在起跑线上”并不是大不了的事,“错在起跑线上”才真正糟糕!因此,我们一直这样要求自己:不做孩子“学习的鞭子”而是“做人的向导”;不做孩子“生活的拐杖”而是“成长的榜样”;不做孩子“疏远的对象”而是“交心的朋友”。
在可依6岁之前,我们比较注重她感统训练。方法很简单:对孩子不能要求太多或太放纵;不过早用学步车,甚至尽量不用尿不湿;让孩子正常三餐,饿了吃饭才香,冷了穿衣服才暖……总之,让她充分体验不同的感觉,在她的感觉系统当中建立红绿灯概念。实践证明,可依在后来的成长中,有着很强的规则意识,各方面发展的协调性也不错。
孩子上小学时,我们非常注重对她劳动意识的培养。因为我们知道, 6-12岁孩子正处在“勤奋期”,孩子愿意做事、喜欢做事,表现得非常勤奋;如果错过这段时间,也就错过了劳动教育的最好时机。在这个阶段,可依把做家务作为一件重要的事情来对待,她知道,这是家庭成员必须承担的责任,做家务的重要性,绝不亚于学习。因此,当别的孩子在上补习班的时候,可依在家里做家务。学业功课和兴趣特长,都放在完成家务之后。6-7岁,她能在我们的帮助下洗碗盘,能独立打扫自己的房间;7-12岁,她能做简单的饭,用吸尘器吸地、用抹布擦地,能清理卫生间,等等。她在小学竞选班委会委员的时候,特地选择竞选劳动委员。实践证明,可依在后来的成长中,有着很强的责任意识,吃苦耐劳的精神也蛮强。
我们还有一个传统项目,那就是每年的年初六都会带上礼物,备上红包,去儿童福利院看望孩子。当我们手牵着手来到福利院,看到残疾孩子的时候,可依就想到,自己是一个健全的人,一定要珍惜生命,安全健康地成长;看到孤儿的时候,可依就想到,自己是一个幸福的人,一定要珍惜拥有,懂得感恩和惜福。同时,她也渐渐地明白,这个世界上还有许多弱势群体,他们和我们一样享有人格的尊严和平等,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要主动地伸出手说出这句话:“你有困难吗?我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