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配方奶粉关乎一代人的健康,新西兰人就是这么字字推敲、句句较真。
新西兰广告标准局成立于1973年,是广告行业自律机构,其颁布的广告行为准则是业内最重要的实践执行标准。广告标准局2010年公布《食品广告准则》,规定了两大食品广告原则。首先,广告方对消费者和社会负有责任,特别是对食品营养成分和健康功用的表述应适用高标准。这意味着产品要准确表达信息,不能宣称产品可以替代平衡膳食。
其次,广告不能用暗示性、模棱两可的语言,不能故意遗漏信息或夸大功用,不能误导或欺骗消费者。这意味着广告必须从事实出发,不能利用消费者的知识漏洞去宣传产品。
具体到婴儿配方奶粉产业,新西兰行业组织婴儿营养委员会根据广告标准局及政府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婴儿配方奶粉的广告规范。规范明确指出,婴儿配方奶粉的宣传和标签都必须点明母乳喂养的重要性,说明在婴儿成长初期,婴儿配方奶粉和其他母乳替代物只是在无法实现母乳喂养时的替代办法。
同时,婴儿配方奶粉产品在市场营销中也存在诸多限制。例如,销售人员不得主动与孕妇直接联系或赠送样品,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孕妇潜移默化受影响而放弃母乳喂养;销售人员在受到关于产品功能的问询时,必须在社会卫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准确表达产品信息。
就婴儿配方奶粉的广告宣传,除广告标准局外,新西兰卫生部也会随时监督各生产商的行为,并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处罚违规广告。
一些新西兰乳业从业人士告诉新华社记者,婴幼儿配方奶粉最初以药品形式出现,这种背景也决定产品的广告和包装"不能煽情"、"不敢花哨"。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包装不许出现母婴形象,以免造成鼓动性消费的心理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