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板鸭
您好,广州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的规定如下: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产假天数),假期天数按照具体情况而定,如下:(1)正常产假90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016-04-25 10: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