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啊妹 2018-05-10
郭先生是四川女婿,是一个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年1月27日,他在成都的玛莎拉蒂4S店看中了一辆玛莎拉蒂levante,当场支付了2万元下单。
“现场支付了2万元,回到宁夏又通过对公账户转账了10万元,总计12万元的定金。”郭先生说,随后4S店传真过来合同,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订购总价118.93万元,约定去年6月30日提车。

提车前发生了一个小插曲,因为这辆车是郭先生为妻子购买的,没想到跟妻子一说,妻子坚决反对。“媳妇说不开,我就跟4S店商量,这个车能不能不要了?”郭先生说,销售人员跟他说,这个不行。“我说既然不行,那就继续提车嘛,提回来再说。”

可去年5月份他却收到玛莎拉蒂中国对车辆的召回函,因为发动机存在安全隐患。

郭先生向4S店提出退款或者更换一辆车,却在去年9月14收到4S店“车辆释放、定金不退”的通知。有律师认为,召回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应该继续履行。也有律师称,车辆交接完成才属于消费者,在购买未完成之前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拒绝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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