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每年固定时间缴费,本文详解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标准、报销范围。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计委从1996年开始联合建立的一个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互助保障基金。基金封闭运行,以支定收,结余滚存。倡导的是 “给社会献一片爱心 给家庭留一份安心”,倡导社会的爱心互助,爱心奉献。
[查看详细](一)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包括在校借读并登记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二)本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婴幼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三)本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四)本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20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五)父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0-5周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须提供本市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
(七)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1.已参加城保的人员。
2.上文“参保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
[查看详细](一)收费标准:每人80元/学年。
(二)收费时间:2015年9月1—30日。收费时间截止后,未按时参保的续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参保后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互助基金待遇(操作办法见附件)。
(三)收缴方式:
1.在校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参保缴费,原则沿用去年的方式,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志愿者统一办理手续,出具缴费凭证、发放医疗证,并登记造册,收到的现金直接解款至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称“区(县)基金办”)账户。
2.托儿所儿童,由托儿所集体办理参保手续。
3.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称“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4.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或辍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5.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举办的高复班就读的学生,参照第1条的办法参保;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6.0-5周岁未入托入幼的非上海户籍儿童,须凭父母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由本市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到父母居住证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7.在本市居住的本市户籍孤儿的缴费办法不变,按《关于下发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孤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以及就医规定的通知》〔沪儿基金办(2011)36号〕执行。
[查看详细]1.日间手术病房的医疗费用
符合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参照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制订的“适合日间手术的病种(术式)”执行,待运行一段时间后,视情况予以调整。
2.日间化(放)疗病房的医疗费用
包括化疗、放疗,及与化、放疗相关的检查与治疗。
[查看详细]1.本市三级定点医院
2.本市二级定点医院,开展“日间手术”、“日间化(放)疗”2年以上的,可向所属区县基金办提出书面申请,将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患儿在“日间手术病房”和“日间化(放)疗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请填写《部分项目纳入支付申请表》(见附件),经区县基金办审核、市基金办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互助基金予以支付。
[查看详细]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有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团体办理残疾手续。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常住户口部(引进人才子女凭《上海市居住证》),到计划免疫登记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由收费医院查核后,并登记户口簿户号6位数(下同)、外来媳妇子女登记父亲户口簿户号、《上海市居住证》编号。
[查看详细]参加者一旦因病、伤住院,凭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
* 入院时可免交50%住院预付金。
* 每次住院所发生的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医疗费用(标准参照医保政策),由少儿住院基金支付50%。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 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患儿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暂不设起付标准,少儿住院基金按规定支付50%,凭“大病专科门诊就医记录册”办理支付手续。专科门诊应在原住院医院治疗,并限于一所医院。
* 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金额为10万元。
[查看详细]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有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团体办理手续。
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常住户口部(引进人才子女凭《上海市居住证》),到计划免疫登记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由收费医院查核后,并登记户口簿户号6位数(下同)、外来媳妇子女登记父亲户口簿户号、《上海市居住证》编号。
所以一般不跨区的。
[查看详细]* 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每年9月份由学校统一办理
* 0-5周岁学龄前儿童于每年9月份到所属街道、镇医院办理
* 18周岁以下的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于每年9月份到所属街道、镇医院办理
* 新生儿满月后30天内到所属街道、镇医院办理
[查看详细]需带好宝贝户口本,代理人身份证 需复印好户口本的第一页+宝贝本人页+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查看详细]不是,参加者一旦因病、伤住院,凭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
* 入院时可免交50%住院预付金。
* 每次住院所发生的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医疗费用(标准参照医保政策),由少儿住院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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