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对于年龄限制又有哪些要求呢?
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7.1项规定“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献血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法>释义》提出,“18周岁是我国法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无偿献血是公民自愿的行为,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来决定,本法规定18周岁为无偿献血的最低年龄,与我国其它法律规定一致”,“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和各地的作法,法律规定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但法律规定的终止献血年龄,只是法律的一般规定,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的不允许献血。”可见,我国《献血法》对献血年龄上限的规定并非强制性条款,新版《要求》将献血年龄延长至60周岁的规定是与《献血法》相一致的,并没有超出《献血法》对献血年龄的要求。
为了让自己的献血是有意义的,我们不妨来了解一下献血有哪些要求。
1998年9月,卫生部第2号令《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对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如下: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 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公民可以献血。
对于很多女性朋友来说,经期可以献血吗,一直是一个困扰的问题。据专家解释,女性经期前后三天不宜献血。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月经期间不能献血的原因。
1、月经来临是女性朋友的生理情况,其实质是子宫内膜定期的生理性脱落,所以在月经期间身体本身咎郐于损伤状态,会使人体抵抗力和免疫力下降,还会影响人体的内分泌系统,所以女性会在例假期间脾气暴躁或是饮食偏好改变,会造成生理性缺血。
2、对女性来讲,“女性以血为本,以血为用”,一生中经、孕、产、乳、带无不损耗阴血。经期本身就是比较虚弱时期,再献血,就是“虚上加虚”了。以后恢复起来也是难上加难。
3、月经期间,很多女性的自身免疫力、体力都降低,不适合献血,也就是说,月经期献血了,自身的血细胞不容易那么恢复过来,也进一步会造成体力的损伤,容易疲乏和生病。
此外,献血后要注重营养搭配献血后,适当增加一些营养,吃些瘦肉、鸡蛋、豆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等,可促进血液成分更快恢复。但切忌暴饮暴食,也不要饮酒。只要吃得科学合理,有营养价值,可口、舒服、适量,就能在短时间里恢复失去的那部分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