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啊妹 2017-03-11
国有电视节目品牌的保护实际已经刻不容缓,所有在中国国有媒体播出的节目,其中文节目名理应归属国有。
事实上在中国电视制作的历史上,使用同一名称制作不同模式的节目,或者使用不同节目名称制作同一模式的节目,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前者例如《中国梦之声》接连制作多年,模式却相继更换了三种,分别是从国外模式方那里购买的偶像选秀节目、原创的歌手竞赛节目以及原创的素人挑战明星节目。后者例如国外模式节目《X Factor》,在辽宁卫视和湖南卫视相继播出,中文节目名却分别叫《激情唱响》和《中国最强音》。究其原因,主要就是所有国有电视媒体播出的电视节目名称,均必须自行命名,并且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而在制作节目的同时,所有国有媒体也斥巨资对这一节目名称做大量的广告投放和品牌宣传,其品牌价值理应归属于各大国有媒体。然而自去年以来,接连发生的多档高收视节目被迫改名的事件,显然是破坏了这一基本原则,导致品牌价值巨大的国有电视品牌反而被境外资本持有。
如今,这些由国有媒体倾全力打造的节目品牌,倘若都被境外资本持有,至少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境外资本待价而沽,利用节目品牌巨大的影响力坐地起价,让各大国有媒体付出巨大代价来买回本来就应该属于他们的节目中文品牌,《中国好声音》被荷兰模式方叫卖出每年高达一亿元的天价模式费,正是这一问题的集中呈现。第二,境外资本可以在任意地方使用这些理应属于国有媒体的节目品牌,从而导致国有电视媒体品牌的使用完全失控。
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尹锋林曾专门撰写文章,对国际合作中的中国品牌保护问题发出警示,其中列举了三种境外资本打压中国品牌的方式,其中有一种就是通过复杂的合同条款控制中国品牌。尹锋林以《中国好声音》节目为例指出,外方Talpa公司向国内企业提供的仅仅是一些初始创意和实现创意的某些方法,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这些内容的大部分并不能获得专利、商标或者著作权的保护,但Talpa公司却通过复杂的合同条款设计,主张拥有国内企业在模式合作期间创造的所有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尹锋林进一步强调,世界各国目前都高度重视保护本国品牌和知识产权,英国、日本等国早已建立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本土品牌。
由此可见,世界各国对于境外资本进入本土品牌、尤其是文化品牌领域,抱有强烈的警惕心,亦通过成熟的法律体系和根据新形势不断修改的版权法,来保护本土品牌,其核心是抵御境外资本带来的文化侵略。而在中国,长期以来境外资本均严禁进入广播电视制作领域,这是抵御境外资本进入传媒市场的有力措施,但目前出现的新问题,预示着境外资本可能通过持有国有电视品牌的方式,变相影响中国广电制作市场,掠夺国有电视品牌。因此,国有电视节目品牌的保护实际已经刻不容缓,所有在中国国有媒体播出的节目,其中文节目名理应归属国有,并且禁止境外资本持有中国媒体品牌,这应该迅速得到立法保护、行业监管、政策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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