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在武汉的一件事很值得我们深思,一位班主任悬赏50元要求学生从二楼跳下,导致孩子跳下将腿摔断,孩子送完医院后被鉴定为左小腿骨折,并且还要做好落下轻度残疾的心理准备。
老师已被学校开除,去向不明
父母想学校要求赔偿时,学校认为这是这位老师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学校的范围内的事情,应该由这位老师全权负责。
司法局相关人员解释:这位班主任做的这件事情是符合故意伤害的主观构成要件的,只要伤者被认定为轻伤,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其次是学校对这件事情必须也应该负责的。因为该事件是发生在学校,又是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尽管此事当时学校不知情,而且学校也不会允许这样做,学校以开出班主任的行为,不能以此弥补或推卸应负的民事监管责任。学校可以在作出赔偿后,在想和这位班主任协商,追回部分或者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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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孩子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小学生还没有自我控制能力, 容易受到坏人的哄骗,不懂什么是危险。据资料介绍,意外伤害造成的夭折,已成为世界各国0~12岁儿童的第一死亡原因,是本世纪危害儿童健康的重要原因。
怎样才能让孩子健健康康的成长
作为家长,必须尽早教给孩子一些生活常识,让他们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小学阶段是学生自我意识发展打基础的时期,是从他律向自律转化的转折期。遵循小学生个性心理发展的规律,抓往这一关键时期对孩子进行保护自救的教育,规范孩子的安全行为,培养其自我保护的必备素质,会让孩子受益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