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朝,有一个叫刘实的人,字子真,高唐(今山东省)人。少年时代,家里很贫穷,靠卖牛蔽寒用的“牛衣”维持生活。即或是如此,他还是非常好学,古人称赞他是“手约绳,口诵书,博古通今”。他不仅有很学问,着有《春秋条例》一书;而且品德高尚,“清身洁己,行无瑕玷”。
刘实做了官以后,地位高了,仍旧严于律己,注重自身的品德修汽,继续保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不肯奢侈豪华,不建造房屋,添置家产,始终过着平常人的生活,在社会上的□碑很好。
刘实的品行,在外面和在家里都是一样。在这样的父亲身边生活的子女,会时刻都能看得见的。然而,有的儿女却偏不跟父亲学习。
刘实有一个儿子叫刘夏,从小就和父亲生活在一起。按理说,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应当受到父亲高尚品德的影响。但使人不解的是,儿子和老子的品行却是完全两样。刘夏在为官以后,贪赃枉法,屡屡因贪污受贿而受到制裁,父亲也因此两次受到株连罢官。
儿子犯了罪,清正廉洁的父亲也跟着被罢官,刘实觉得有点儿不大公平。他实在想不通,就跟他一位很要好的朋友说了纠结在他心里的疙瘩。
听完述说后,那位朋友对他说:“当然,谁都知道,你是个出了名的好人,清官。儿子犯罪,罢你的官,你觉得有点儿冤枉。可是,你既然是个清正廉洁的父亲,为什么平时不好好教育子女,叫他们学习你的好品行和为官之道呢? ”
朋友的劝说,刘实却不以为然。他说:“我的品行端正,是我自己要这样做的,也并不是祖上叫我这样做的。一个人的路,究竟要怎么走,那完全是应当由自己把握的。我的为人处世,为官清正廉洁,谁不知道?子女们更是一清二楚,可他们不跟我学,我又有什么办法呢? ”
那朋友觉得他在子女的教育问题的认识上,有一些偏差,便对他说:“你儿子出了问题,当然应当首先是由他自己负责。但作为父亲,你独善其身,只注意自己的品行修养,却不注意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去后发、诱导、教育子女,这也是不对的。‘身教’固然是重要的,但没有进行必要的‘言教’,‘身教’也不会发挥很大作用的。不能认为自己行得正,就万事大吉了。你儿子之所以犯罪,不能不说与你只知道‘身教’而忽视‘言教’有关系。‘身教’与‘言教’是相锸相成、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任何的偏废,都不会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你在外公务忙,这是事实。可你再忙,也不能以此为由推卸自己教育子女的责任,要设法与子女保持联系,通过别的方式对子女进行必要的教育。”
知心朋友一番推心置腹的话,使刘实深受后发。他深深感到儿子的违法犯罪,是与他不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思想上的麻痹大意有直接的关系。他觉得自己不能推卸责任,要接受这个惨痛的教训。从那以后,刘实切实负起了自己作为父亲应负的责任,既注重“身教”,也注重“言教”。在他的培养教育下,其他的子女都成长发展得不错。
家长以身作则,是家庭教育成功的最重要的教育因素,是子女接受家长教导的前提。如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父母对自己的要求,父母对自己家庭的尊重,父母对自己一举一动的检点:这是首要的和最基本的教育方法。”
但是,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们接受周围人的影响,并不是消极、被动的。人对周围环境的反映是一种能动的反映。这种能动性,表现在:人对周围环境所做出的反映,是要受他自己巳有的知识、经验、思想意识,以及这种知识、经验、思想意识基础上产生的需要和兴趣制约的。就是说,人的知识、经验获得以后,思想意识形成以后,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在纷繁复杂的周围环境因素中,究竟要接受哪些影响,人们会有选择取舍的。
在家庭里,子女和父母在一起生活,他们可能向父母学习,也可能不学;可能按照家长的行为模式去做,也有可能与家长的行为模式背道而驰。因为子女长大以后,活动范围广,接触的环境曰趋复杂,不仅只有家长的影晌。
家长希望自己的子女成为什么样的人,不仅自己要以身作则,首先成为那样的人,也要注悉在曰常生活中随时随地对子女进行教育,引导子女明白为什么要做那样的人。
也就是说,在“身教”的同时,要进行“言教”。只有二者有机地密切地配合,两种教育方式方法同时实施,才能互相补充、优势互补,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