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认为,父母生儿育女,对孩子享有抚养权和监护权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夫妻离婚后,丧失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会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果真如此吗?其实,抚养权和监护权并不是一回事儿,严格地以法律规定来讲,它们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权利,虽然存在一些重叠,但仍有很大区别。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进行教育和抚养的一项人身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说,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而关于监护权,监护实际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是指民法上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说,离婚后失去孩子抚养权一方的父母,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除了负有对孩子承担抚养费的义务外,还对孩子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有进行监督保护的监护权责任。
综上所述,和抚养权相比,监护权的范围更大一些,抚养权和监护权最大的区别就是,父母未离婚,父母都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离婚后,也都有孩子的监护权,但有孩子的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的抚养权,有孩子的抚养权则一定有孩子的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