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孩子,是身为老师最重要的职责,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一个10岁的女孩被老师怀疑偷钱,为证清白从5楼跳下摔成重伤。看到这里,心里觉得很难过,想起朋友孩子的事。
朋友刚来美国不久,上初中的孩子参加学校组织的参观活动,要在外面住一夜。朋友给了儿子小松20元钱。
那天早晨小松起床后,发现地上有20元钱,摸摸自己的口袋,20元钱不见了。于是他自然而然地认为地上的钱是自己掉的,就把钱装了起来。
谁知中午吃饭的时候,一个白人孩子过来,说自己丢了20元钱。因为头天晚上他到小松的屋里玩,所以小松捡到的钱必须还给他。小松自然不肯,那个孩子不依不饶,非要小松交钱。小松刚来不久,英语不是很灵光,脸红脖子粗地只是反复强调,钱是自己的。那个孩子哇啦哇啦的,小松听不懂也说不过,就跑去找带队的老师评理。
老师很快来了,问了问情况,他们俩谁也证明不了那20元钱究竟是谁掉的。小松当场把自己的书包、口袋翻了一遍,证明自己没别的钱了。那个男孩没有翻自己的包,但一口咬定钱是他的。
老师对他们俩说:“我相信你们俩。”他让小松留着20元钱,然后从自己钱包里拿出20元钱递给另外那个孩子,说:“你也许把钱丢在别的地方了,就用这个钱去买点纪念品吧。”
小松回来跟父母讲了这件事,爸爸马上给老师发邮件感谢老师对事件的处理,并对老师损失了20元钱感到抱歉。
老师回信说:我没有损失而是赚到了,两个孩子都拥有了一次愉快的旅行。信里还强调小松是个很棒的孩子,相信他会很快适应美国的生活。
朋友们在一起议论这事,认为老师这么做遵循了美国的司法精神。美国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首先都是被假定无罪,公诉人要用证据证明他有罪。而不是反过来,嫌疑人怎么证明自己无罪。另外,对于老师来说,他的职责是安全地带好学生,并没有去推断、评判学生是否撒谎、是否犯罪的权力。在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他也必须通知校长,由校长决定是否报警或者找家长处理。
在说不清楚的情况下,老师最先考虑的是不要让孩子们感受到自己不被信任,甚至感到委屈、不公平。保护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是身为老师最重要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