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儿子上六年级。放学后,与两名要好的同学一起到某小啤酒屋饮酒。从未喝过酒的儿子因饮酒过多,骑车回家的路上摔伤。我可以起诉啤酒屋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吗?
啤酒屋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啤酒,你可以维权。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你孩子仅小学六年级,通常情况不难分辨其是未成年人。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啤酒,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建议你与啤酒屋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针对该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你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同时,对于孩子所遭受的伤害,你自身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你对儿子负有教育义务,应当帮助孩子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给孩子身心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教导孩子远离烟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