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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废除前后不变初衷

2015-09-15 14:24:03 出处:乖乖网 标签: 幼儿护理 废除嫖宿幼女罪

二、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

8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草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消息传来,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眼眶有些湿润。从2010年开始,吕孝权开始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在一份表格中,他详细列出了近年来发生的“嫖宿幼女案”,这些案件无一例外掀起了舆论风暴。

嫖宿幼女罪废除前后不变初衷

1997年3月13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刑法。“嫖宿幼女罪”写入刑法,成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单独罪名,藏身于刑法典第360条第2款: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09年“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开始,网民的加入,使得这场论争从法学界内部溢出,逐渐演变成万众瞩目的公共议题,学者、官员、律师、公益机构和网友先后加入。

更激烈的说法是,嫖宿幼女罪可能成为一些人的“免死通道”。许多刑法学者反对这样的说法,他们举例说,对于嫖宿幼女这样的非暴力犯罪,起刑点就是5年,而强奸、抢劫、故意杀人这样的暴力犯罪起刑点也才3年。废除嫖宿幼女罪,结果可能适得其反,侵害者可能被轻判。

“主废派”着眼于最高刑,“保留派”聚焦于起刑点。问题被推给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2013年5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回复孙晓梅的建议时,表示废除嫖宿幼女罪将被纳入下一步刑法修改完善工作中认真考虑。当年7月,最高法院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

2013年10月24日,最高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强有力的措辞,被学术界称为形式上“冻结”了嫖宿幼女罪。

2014年,刑法启动第九次修改。这次修改,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都没有涉及“嫖宿幼女罪”,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学界人士纷纷发声,要求取消嫖宿幼女罪。

2015年8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嫖宿幼女罪“逆转”而生,又“逆转”而废。对于草案取消该罪名的缘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这样表示:对这一问题,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直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

综上所诉,嫖宿幼女罪经过多年的存废之争,今终得以废除,不论废除与否,小编认为设立此罪和废除此罪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儿童的人身权利,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而坐的立法努力,我们都应了解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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