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有尊严被关爱
黎巴嫩哲人纪伯伦说:“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他们是渴望生命自身的儿女/他们经过你来到世上而不是从你而来/尽管他们与你在一起,但不属于你/给予你的爱,但不是你的思想/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思想。”所以,父母首先要转变观念,摒弃种种粗暴的家教陋习,多学习儿童心理学知识,了解孩子的成长规律,从自然型家长成长为教练型家长,才能淡定理智地面对孩子出现的各种状况。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要尊重孩子的成长,和孩子多沟通,走进孩子的心灵,了解孩子最真实的想法,和孩子耐心地讲道理,给予孩子更合适的教育;同时,父母也要起到很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这样才能给孩子带一个好头,做一个好榜样,让孩子对你心悦诚服。
同时,我国也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明确提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然包括暴力侵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检举或者控告。
2015年1月1日,《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对撤销监护资格和另行指定监护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凡有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人等七类严重伤害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2月4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根据新出台的《意见》,对区民政局提起的申请撤销邵某及其妻子王某监护资格案进行判决:邵某因多次性侵亲生女儿被撤销监护资格;王某对女儿不闻不问,间接导致女儿遭生父性侵,也丧失监护资格。该案彻底打破了父母拿子女当私有财产的传统思想,从社会意识层面支撑起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进一步保护。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提出虐待、遗弃甚至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明确对家暴加强司法干预;这对于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保护公民特别是儿童的合法权益,将会起到积极作用。预防、制止和消除针对儿童的暴力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承担起保护儿童的责任,无论是邻居还是老师,发现周围孩子有受到暴力伤害的症状时,请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
“轻轻地捧着你的脸,为你把眼泪擦干”,让孩子感受更多的温暖与爱吧。当我们给予孩子足够的安全与爱,孩子一定对世界充满信任,成长为一个健康、乐观、自信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