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发票,我还具体搞不清楚,到底是缴还是没缴,我也搞不清楚。”一位经办此事的开化县音坑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说。
同时,该计生工作人员回忆,早在小孩出生时,他们就发现夫妇超生,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如果两家计生单位都要处罚,应该是先发现的一方进行处罚。
其后,开化县卫计局联系安岳县了解情况,认为自己一方正是先发现方。
据叶秉锋表述,从音坑乡卫计办回来没多久,安岳县卫计局一位工作人员给他打了电话:“不是只交一万五,是暂时交一万五。”
对方告诉他,浙江方面对四川的做法不服气,并提出要求,如果一定要在四川缴纳,那就必须要叶秉锋缴齐51660元社会抚养费。
“如果我们不撤销,你又不过来交钱,我们的工作就是失职,我们的工作人员就要受处分。你要是愿意缴齐,他们就这个事不再找你们麻烦。” 安岳县卫计局工作人员对叶秉锋说。
6月13日,安岳县向叶秉锋夫妇发出了撤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通知书。编号显示,这是当地2016年发出的第1封撤销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十八条,决定撤销。
安岳县卫计局政法股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之所以撤销,是因为属于一事二罚,重复处理,“他是在老家已经下发了处理决定之后,再到我们安岳这边来接受处理,我们这边不知道。”
按照该工作人员的说法,安岳卫计局知道杨云芬超生,并不是在其报销生育保险时,而是在今年4月,杨云芬父亲主动前来缴纳时;当时考虑到其家庭困难,所以先收取了15000元。
该工作人员强调,叶秉锋夫妇手中安岳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2015年10月16日”的日期并不准确。“对叶秉锋夫妇发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真实时间是在今年4月。”
“他们4月来缴费时隐瞒了事实,没有说明已被开化县下达处理决定书。”该工作人员表示:“对象当时来接受处理的时候,要求把决定书时间往前开,这是我们基层做得不好的地方。”
6月22日,开化县卫计局通知叶秉锋,7月5日前不缴纳社会抚养费84700元,将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月5日很快就到,叶秉锋没有选择,他准备到开化缴纳“罚款”,“如果有必要,我也会起诉安岳县卫计局,撤销决定书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谁先发现,谁先“罚”
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告诉新京报记者,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当事人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计生部门都可以作出处理,如果生育时没有被发现,则由首先发现的一方处理,具体要看双方第一次立案的时间。
“双方有一个立案表,按立案表上的时间。”吴有水告诉记者,不过立案表只有计生部门有,当事人也无法看到,“除立案表,其他方面很难留下证据,立案表存在造假可能。”
根据吴有水的观点,对于当事人来说,无法接触到立案表,就只能凭借社会抚养征收决定书的时间进行判断,时间在前的一方先行缴纳。
不过,吴有水同时分析,四川方面此前的征收决定书称需要缴纳5万余元,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叶秉锋在四川的处罚如果没撤销,处罚也并没有结束。“四川那边撤销决定书时,本来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认为四川方面撤销决定书行为违法。但是即便官司赢了,恢复决定书,他还是要按照5万多来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