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洗浴中心做服务员的我与做古董生意的张先生相识后,尽管张先生已是我父亲一样的年纪,可当他以自己名下一套楼房相赠时,我还是同意了与他结婚。随后,我按他的要求,双方先办理了结婚登记,他非常诚信地将房屋过户到我名下。可婚后不久,张先生发现我与大学同学赵某来往密切,为此经常与我争吵,感情裂痕立现。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张先生认为,是我的过错导致双方离婚,我应退还自己被赠予的房产。而我并不承认自己有过错,同时认为,谁的过错导致离婚,与婚前赠予财产无关联,且赠予的房产早已过户到自己名下,应属于自己的财产,张先生无权要求返还。请问:他能反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