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生二胎要罚款吗?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明确表示,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根据这一原则,能够确定的是已经罚款的肯定不会退还,但没有进行处罚的还会不会罚?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杨晓林分析说,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到“抢生”如何界定。比照单独两孩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于“抢生”的界定主要是依据各地政策落地的时间,而不是全国人大通过审议的时间。
抢生二胎合法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后,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或地方条例修订公布前,单独夫妇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宣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中国人口与生育政策的又一次历史性调整。至此,实施了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透露,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落实应该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他强调,全面放开二孩依旧需要依法落实,首先有个修法的过程。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2月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各地落实“单独二孩”的实施方案。首先,各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接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之后,各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什么是抢生二胎罚款标准?对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施行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
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法规规定也要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同时,也要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各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的衔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广东抢生二胎罚款多少?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都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款);
社会抚养费由计生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时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财产(包括当事人银行账户)。
虽然全面二胎放开,但是如果超生三胎仍是要罚款的,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对于超生处罚,各地根据本地上年度的人均收入的倍数计算,随着经济收入的发展,罚款数额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首先,如果是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针对离异的家庭,不管双方是离婚后再有小孩,还是复婚再有小孩,生育的孩子都属于超生范畴,按照规定,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即罚款)。
但是如果是离婚的一方与别人结婚了,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