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39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5条则规定,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社会抚养费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我们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
由此可以看出,假如在北京超生一个孩子,那么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将是非常可怕的。而且按照《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的规定,超生者还会面临其他的各种处分和处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第41条还规定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
如果是合法生育二胎的,办理方式如下:
1、拿着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如果是非法二胎,报户口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入户手续。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不能确定违法生育或收养行为发生时间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乡、民族乡、镇或街道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分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不能确定违法生育或收养行为发生时间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乡、民族乡、镇或街道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分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胎不用罚款的符合条件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具体生二胎的政策根据各个地方政府的规定而定,可以咨询当地的计生委。
农民已有两个子女,但都患有非遗传性残疾,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一个。
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不被罚款。
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2、患有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3、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儿,适宜再生育的;
4、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归国华侨或者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自治区定居的;
6、男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7、一方是再婚且只生过一胎,另一方是初婚未肓未捡养的;
8.农村户口,且第一胎为女性9、第一胎为智障儿童。
如果政府在处罚超生的家庭,采取暴力手段的可以向上级举报,也可以申请法院解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虽然国家已经明确可以单独二胎,但实际的计生政策还没有更改,现在可以生二胎,但是有条件限制,如果不符合条件需要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