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是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妊娠期间患肺结核并不少见。孕妇合并肺结核有两种类型,不活动性肺结核与活动性肺结核。如孕妇患不活动性肺结核,或结核病变范围不大,健康肺组织有足够代偿能力,则对胎儿发育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若孕妇患活动性肺结核,病变范围较大,有发烧、食欲减退、乏力、咳嗽咯痰等,由于严重缺氧,可使流产、早产发生率增加。伴有心肺功能不全的肺结核孕妇,其胎儿因缺氧、营养不良可以致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或死胎。还有报道,严重肺结核孕妇,结核杆菌可通过血液播散,有胎盘形成结核病变,但结核菌通过胎盘进入胎体,引起先天性肺结核是很少觅的。肺结核患者产后如能与新生儿严格隔离,新生儿感染肺结核的可能性也很小。
妊娠期使用抗结核药物对胎儿可产生不良影响。常用的抗结核药,如异烟肼,能通过胎盘,一般认为治疗剂量的异烟肼不会引起胎儿畸形。但是,也有人认为服用异烟肼的孕妇先天畸形发生率增加2~3倍。链霉素易致胎儿和引起脑神经损害,引起新生儿耳聋,孕妇应避免使用。利福平可致胎儿畸形发生率增加,故在早孕期内禁止用利福平,妊娠3个月后也慎用。
为维护肺结核患者的健康及避免肺结核病本身及所用抗结核药对胎儿的影响,活动性肺结核妇女不应妊娠,待病变稳定2~3年再妊娠,定会生个好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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