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原件)。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原件)
3、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原件。 (原件)
4、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5、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非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及部分重点部门(如涉密、财务等岗位)在职人员;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原件)
6、申请团队旅游签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提交旅游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探亲签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A. 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a. 被探望人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定居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b. 被探望人在港就学、就业的,提供载有学生类、工作类香港“进入许可”的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包括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澳门就业、就学的,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就业、学习签注复印件。
B. 亲属关系证明:
a. 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b. 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c. 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d. 区县一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注:探望赴澳门劳务人员,申请逗留签注。(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商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A. 单位意见:商务备案单位意见,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B. 商务报备证:单位已备案的,需提交商务报备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C. 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D. 异地人员办理商务签注,需提交有效居住证。 (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逗留签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A. 循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赴港工作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B. 申请赴香港“依亲”(就业者家属)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家属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C. 申请赴香港培训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D. 赴香港就学的,提交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就学证明及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 赴香港从事劳务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补充劳工类“进入许可”,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劳务公司出具的赴香港从事劳务的证明。
F. 赴澳门从事劳务的,提交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劳务公司出具的赴澳门从事劳务的证明。
G. 赴澳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劳务工作的,提供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批准文件及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
H. 在澳门从事劳务工作人员的家属赴澳门的,提供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签发的批准通知书,在澳门劳务人员的澳门“非本地劳务身份咭”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其他签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A. 解决法律事务的,提交仲裁、诉讼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B. 学术交流的,提交单位申请报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以及境外邀请书或通知书。
C. 赴港澳治病的,提交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部门出具的需港澳治疗的证明以及相关病历。
D. 赴港澳奔丧的,提交在港澳死亡证明以及其身份证明。 E.赴港澳应试的,提交应试证明书。 F.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派遣赴香港的证明。
G. 申请文化、体育、学术交流的,须提交单位意见。(原件和复印件)
1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其他签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A. 赴港澳探亲的,提交在香港、澳门定居、应聘工作、就学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或在港澳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B. 赴港澳商务的,提交企业派遣函、工作证明;
C.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