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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产假、婚假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晚育奖励标准,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陪产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陪产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1959年,劳动部在《对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中规定: 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一规定,现在仍然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给予员工一至三天的婚假。员工可以在领取结婚证后向用人单位申请婚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并不得以请婚假为由扣减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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