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沪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了《上海市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配备新生儿复苏设备和药品。如需要剖宫产时,手术室也应配备新生儿复苏设备和药品。除分娩现场外,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还应配备二线、三线备班,以应对多名产妇同时分娩或多名新生儿需要复苏抢救的情况。母婴同室新生儿应由新生儿科医生每日查房。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还规定,新生儿出入院时应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出入院接送家属必须为新生儿直系亲属,若非直系亲属,需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留下详细真实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